檢察長兼職“河湖長”蚌埠市河湖治理檢察監督再升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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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5日,蚌埠市級總河長第六次會議召開,決定蚌埠市檢察院黨組書記、檢察長張瑞華任龍子湖市級副湖長、淮河干流蚌埠段市級副河長,3名副檢察長分別兼任其他主要河湖市級副河湖長?!笆屑壴簷z察長兼職市級河湖長”工作機制為全國首創。
2018年起,蚌埠市推行在主要河湖配置“一河湖一檢察長”的“河湖長+檢察長”工作機制,將司法監督引入河湖生態綜合治理領域,行政執法與公益訴訟協同保護成效顯著,得到省領導及相關部委的充分肯定,并予以推介。因河湖長制工作推進力度大、成效明顯,蚌埠市作為對2021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,榮獲國務院督查激勵獎。
今年,以深化“府檢聯動”為契機,由市河長辦牽頭,探索推行“檢察長兼職河湖長”工作機制,檢察監督深度融入“河湖長”制工作架構,實現監督關口再前移、監督觸角再延伸,形成檢察監督與行政履職同向發力的河湖生態綜合治理新格局。
兼職“新身份”后,市級院檢察長輔助市委、市政府主要領導高效履職,通過常態化參與河湖巡查調研等方式,依法對河長制成員單位履職情況進行全流程動態監督,推動相關協助單位嚴格落實河湖管理和保護職責。檢察機關將采取一體化辦案方式,綜合運用刑事、民事、行政檢察手段,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,追究侵權主體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責任,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職,推動解決河湖治理難題,持續提升河湖長制的工作效能。
“市級院檢察長兼職市級河湖長”既能充分發揮各自優勢,又能高效協同發力,實現“1+1>2”的效果,在河湖生態綜合治理領域彰顯檢察擔當。
(徐丹 于永超)
(責任編輯:孫天藝) |